省安监局印发危化品建设项目监管细则
2013/03/21 16: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2013年3月20日,省安监局以“鲁安监发[2013]39号”文,下发了我院及华源公司技术人员参与起草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
《细则》共分九章,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规定,以及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见附件2)所适用的简易程序,并规定此类项目可简化安全评价的程序和内容,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安全评价表的形式体现(《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见附件3)等。
(综合部供稿)
附件1: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种类
附件3: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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